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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(机组)认定的公示
来源:转载 发布时间: 2026-08-04 13:22:33 浏览:40次 点赞:0
     

根据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自备电厂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》(宁发改价格(管理)〔2023〕315号)文件精神,我委组织专家对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1台自备机组进行现场核定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年第15次委务会审议通过,决定自2026年7月31日起,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余热、余压、余气自备电厂执行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。现将认定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如有意见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我委能源综合管理处。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,个人意见必须实名且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。对匿名方式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。

电话:0951-8301967    地址: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


附件:余热、余压、余气自备电厂(机组)公示



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
2026年8月3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附件

余热、余压、余气自备电厂(机组)公示

序号

企业名称

属地

机组装机容量

(台×千瓦)

认定意见

1

宁夏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

石嘴山市

1×10000

符合条件



来源:能源综合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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